(三)努力解决卫生系统难点和热点问题,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进行认真的梳理,研究解决办法,尽可能予以缓解。
五、努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一)坚持“开门创建”,通过专题调研,病人满意度等调查,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了解各方面的意见,找准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针对群众评议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梳理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和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医患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群众办实事。
(二)进一步转变作风,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方便群众就医,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坚持反对收受红包,抵制商业贿赂,塑造良好形象。
(三)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创建活动是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政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真深入开展“人民满意基层院、站、所”活动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及对党和人民的负责精神,切实加强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县(市)区和市直卫生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创建活动领导组织,认真地抓落实。
(二)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及时报道创建活动中一些好的做法,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活动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和示范作用,引导广大卫生医务人员,人人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创建活动的新局面,不断提高卫生医务工作在群众中的满意度。
(三)坚持群众路线,落实“开门创建”。在创建活动中,各级卫生部门,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进行行风测评和接受行风监督员的监督评判。对群众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设,要及时地吸纳,认真落实。
(四)开展创建“人民满意院、站、所”活动,要与创建文明单位和诚信医院结合起来,要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抵制商业贿赂结合起来,要与加强效能建设结合起来。局将把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院、站、所”活动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希望各级、各单位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并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真正成为人民满意的院、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