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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滁州市农委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方法步骤
  委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具体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1月-3月)。主要任务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广泛动员,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并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前的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4月-10月)。主要任务是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找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组建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受理群众投诉和案件处理。
  第三阶段:考核考评(11月-12月)。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经验,组织考核考评。开展群众评议机关活动,总结机关效能建设成效,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考核考评。委党组对委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进行总结,并提出今后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四、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以委党组书记、主任张尽忠同志为组长、党组各成员为副组长的市农委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由机关党委书记王锡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各局、室、科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按照委机关十五项管理制度要求,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2、健全完善制度。按照依法执政,执政为民,有利于服务“三农”、服务基层的要求,大力加强委机关各项制度建设。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委机关学习、考勤、请销假、财务管理、公务接待、文印管理、差旅费管理、小汽车管理、办公用品管理等制度,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首问责任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体系,并贯穿于机关工作的每一个部位和环节。
  3、严格考核奖惩。委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效能建设年活动的督促检查,并制定科学、量化、操作性强的效能建设考核体系,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考评,公布考核结果。强化奖惩措施,对在年度考核中取得优秀等次的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并每人发奖金200元。委机关受到省部级表彰的,每表彰一次,全体工作人员每人发奖金400元,受到市厅级表彰的,全体工作人员每人发奖金200元,具体承办机构集体发奖金500元;工作人员个人受到省部级表彰的,每表彰一次发奖金500元,受到市厅级表彰的每次发奖金400元,受到县处级表彰的每次发奖金300元。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效能,导致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破坏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追究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口头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书面告诫,并视情调离工作岗位、责令离岗培训、建议引咎辞职、降职或辞退等;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机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机关工作人员,均取消一切奖励资格,并且不得享受一切奖励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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