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经济委员会、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07年3月13日)
经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办公室于2007年2月2日印发了《滁州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滁政办[2007]6号)和《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滁政办[2007]7号)。具体如下:
滁州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滁州市经济委员会的批复》(皖编办[2006]158号),组建滁州市经济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市经济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经济运行、工业生产和行业管理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 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与管理、产业政策制定、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和重大装备研制等职能。
(二) 划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全市盐业行政管理职能。
(三) 划入原市中小企业发展局职能。
(四) 划入原市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能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划转,市经济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 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制定和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 研究拟定全市经济运行和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有关经济信息。
(三)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指导行业发展、行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研究制定工业行业规划等,并对其实施行业管理;联系有关社会中介组织;负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管理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 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技术创新;指导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的研制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