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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效能建设的通知

  2、即办件。为提高窗口办事能力和工作效率,除需要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检测、检疫、集体研究和上报审批项目,一律在窗口即时办理,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即办件项目名称如下:
  ⑴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户主)变更;
  ⑵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户主)变更;
  ⑶化妆品卫生许可证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户主)变更;
  ⑷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户主)变更;
  ⑸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变更;
  ⑹母婴保健技术考核认可;
  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
  3、承诺件:除即办件外,其他需要现场审查的审批项目为承诺件。所有承诺件一律由窗口负责告知和受理,由领导组办公室签署拟办意见送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批转有关责任科室和监督所限时审查,并按规定报批,审批后制证或报经领导组办公室交窗口制证、收费、发证。承诺件实行超时默认制,对在承诺期限未办结的项目,相关责任科、所必须在承诺期限到期前三天以书面材料说明不予审批许可的理由。对在承诺时限内未办结又无书面材料说明不予审批理由的项目,由窗口直接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审批,其产生后果情节较轻的,由领导小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
  1、窗口要放置《服务指南》、《项目告知书》,提供示范文本,要将审批项目的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报条件、材料目录、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内容在窗口公开,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卫生局网站上公布。上述材料由涉及行政审批的局机关医政科、基妇科、局监督所及时印制供。
  2、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搭车收费和委托收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收取费用的(包括工本费、评审费、技术服务费等),应当按照公布的项目、收费单位和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并在行政服务中心银行窗口统一缴纳。要切实保障办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力争在效能建设中树立新形象。要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受理在中心、办结在中心、缴费在中心”一个窗口对外的制度。对涉及承诺件中现场审查的项目应由窗口工作人员与相关责任科、所对接,避免办事人往返窗口和审批科所,要建立有效的内部审批工作机制,把方便留给群众,把麻烦留给自己,优化流程,减少环节,提高办结率,确实做到“公开、便民、高效”。
  4、窗口主任由卫生局行政审批领导小组委托授权并接受行政审批领导小组领导,窗口由卫生局从市监督所抽调2名有一定政治、业务素质的工作人员,从市疾控中心抽调1名具有协调中心开展技术服务工作能力的人员进驻,窗口工作人员接受市卫生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双重领导,由窗口主任统一安排工作。窗口应配备电脑、打印制证机,要创造条件与局机关、局监督所联网办公、网上审批。行政审批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行政审批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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