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效能建设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革完善我局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效能建设的意见》(滁政[2006]7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成立局卫生行政审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选派人员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实行所有行政审批项目“一个窗口对外”和窗口主任负责制。
一、基本要求
1、对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和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滁政办[2006]51号)文件中涉及13项卫生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进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统一受理,严禁两头受理或名进实不进。
2、充分发挥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集中许可、一站式服务”的功能。对即办件由领导小组直接授权窗口主任以我局名义全权履行行政审批职权。对承诺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行政审批有关事项(六公开)的告知、受理、登记、初审、缴费、制证、发证。需现场审查的受理件由窗口工作人员经领导组办公室移交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卫生监督所限时审查回收,在窗口办结(发证)。对承诺期限内未按时审查办结的项目,实行超时默认制,由窗口直接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审批,视其产生后果情节分别给予责任科、所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行政审批、许可时收取的工本费、技术服务费,按照公布的项目和标准,一律在行政服务中心银行结算窗口统一缴纳。凡无法律、法规、卫生部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卫生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和卫生技术服务项目一律不得在卫生行政许可时收费。
二、卫生行政审批项目、办结时限
1、经市政府、市法制办清理确认,我局现有卫生行政审批项目13项: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⑵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⑶供水单位卫生许可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防护设施审查和竣工验收⑸医师执业许可⑹护士执业许可⑺医疗机构设置许可⑻放射诊疗许可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⑽母婴保健技术考核认可⑾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⑿医疗机构开展医学气功活动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⒀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上述13项卫生行政审批项目按要求一律在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统一受理、缴费、制证。按审批项目审核、审批特殊要求分为即办件、承诺件两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