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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滁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滁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滁政〔200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滁州市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滁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滁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市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滁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意见
(2006年10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现就加强滁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与金融业生存、发展具有互动关系的社会、 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政策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信用环境和金融服务水平等,是金融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间的资金流动将更多地取决于地区的信用环境和金融环境。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有利于政府利用市场机制,引导信贷资金以及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吸引资金集聚,发挥“洼地”效应,促进区域资金流动,实现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为主题,围绕“信用滁州”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改善区域信用环境,不断完善支持金融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对经济金融的协调,规范行政服务行为,促进金融业改革开放,做大做强金融产业,努力在我市建立起社会信用环境良好、金融服务优良、支持经济有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金融生态环境。从2006年开始,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把滁州市建设成为金融生态环境良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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