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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十二)建立灭火救援应急救援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立由政府牵头,以消防部队为主体,公安、交通、人防、医疗救护、水电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消防抢险救援指挥体系、社会联动体系和应急机制。建立和完善跨区域的消防抢险救援预案,有效利用各种资源,随时做好灭火抢险救援工作。全市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本着从难从严的要求,从实战出发,强化灭火救援应用性项目训练,练好兵执好勤,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救援水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定期与当地消防部队组织消防救援演练。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十三)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要采用多种消防宣传教育形式,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企事业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知识;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
  (十四)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有关行业、单位要大力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 、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消防知识和技能。鼓励有资格、有条件的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大力开展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市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对消防人员进行职能鉴定,严格执行岗前培训制度,实行持证上岗。
  (十五)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的精神,积极探索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建立以现役制消防队伍为主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并存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各县、市都要尽快开展合同制消防队员的招聘工作,在规定的配备标准内,招收部分合同制消防队员补充消防力量。合同制消防队员的工资、待遇由当地政府解决,队伍管理、业务训练由上级公安现役消防部队领导、指导。大型企业、化工企业等重点单位要组建专业消防队。大力发展群众自发参与的农村和社区义务消防队,到2010年,每个行政村(社区)都要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平时工作,间隙巡防,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并结合各季节火灾特点,适时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倡导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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