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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八)加强消防站(点)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增强消防站在灭火救援、消防培训、消防教育等方面的功能。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指挥中心暨开发区消防站必须在2007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抓紧落实城东工业园消防站建设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到2007年上半年完成土地勘查、图纸设计、“三通一平”及采购设备的招投标工作,2007年下半年开工建设,2008年上半年完成并投入战备执勤。2010年前,积极筹建消防训练、培训、教育基地,使其成为集实战训练、消防培训、消防宣传于一体的综合性的多功能的“消防馆”。按照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大滁州”概念,来安、全椒要进一步完善消防站功能,整合消防资源,建立与滁城相呼应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定远、明光两级政府要在已选址征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消防投入,启动新消防站建设,2007年上半年完成建设任务。到2010年,天长、明光两市要再各建设一个消防站。
  (九)推进市政消火栓建设。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专项消防规划,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到城镇建设之中,使市政消火栓建设与城镇改造、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要拨出专款,加强市政消火栓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消防水源充足供应。
  (十)加大消防装备建设。按照灭火救援的实际需求,建立健全消防业务经费和灭火救援装备的长效保障机制,健全消防装备投入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体系。要根据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任务的拓展,为其配置必需的个人防护、防化洗消、防爆处置、侦检堵漏、野外作业、动力机械等装备,增强消防部队处置重大灾害事故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为打的赢、战的胜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省政府将于2007-2010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县级(包括中心镇)消防装备建设,各级政府要抓紧机遇,落实好配套资金,加大消防装备建设力度。
  (十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级政府要每年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仓储等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场所的火灾隐患。结合拆违和整治“四乱”,着力解决消防车通道问题。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城中村”和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必要措施,落实防控手段,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当地政府责令其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上一级政府也可直接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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