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滁政〔2007〕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57号)的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切实提高全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全面推进消防工作,构建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基本上建立能适应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的城乡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实现消防工作与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同步发展的良好格局,基本上建成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全面总结当地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部署工作任务;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部署工作,着力解决影响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充分发挥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作用,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各项规定,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研究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促、检查各单位的防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