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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意见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意见
(滁政〔200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我市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作进行了审议,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现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及所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强化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努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市政府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建立并完善城市交通“规、建、管”协调机制。在进一步明确城市道路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的责任的基础上,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共同研究、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解决城市道路规划建设管理脱节问题。
  (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制定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力争今年内完成。
  (二)实行城市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一是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要按照国家标准,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相关的交通安全设施,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介入上述相关环节,竣工验收时,应当征求公安交警部门的意见。交通安全设施经相关部门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交付使用。二是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公共设施、学校、商业街区、居住区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规划审批时对其进行审查并征询公安、交通等部门意见,对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要求的,要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调整,以解决重大项目建设前缺乏监管及建设后留下隐患的问题。
  上述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流程由公安交警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商定具体操作细节。
  三、持续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动态交通秩序的科学管控。公安部门要根据交通流量、交通事故和较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律,不断调整勤务模式,强化路面管控,适时组织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改善行车秩序;定期分析辖区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采取针对性措施,减少事故隐患。二是开展静态交通秩序的有效组织。市公安部门要结合滁城路网结构,协调市规划部门利用现有道路资源新设置并调整一批临时停车泊位,以解决现时停车矛盾;市规划部门要对以前制定的滁州市停车场规划进一步进行科学论证,加快组织实施,推进我市社会化停车场地的建设进程。三是建立健全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安监、交通(公路)、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在联席会议框架下加强协调配合,每半年联合开展一次全市交通安全险危路段排查,加快整改,确保不发生因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而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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