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市委、市政府拟于2006年春节后召开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表彰奖励暨驻外招商引资小分队出征大会,会后小分队正式驻外开展工作。
6、各县市区和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驻外招商引资小分队的组建和选派工作,由各县市区和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研究决定。
三、严格考核和奖惩
1、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的任务统计考核办法和奖惩办法继续按照《关于印发<阜阳市招商引资目标管理统计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发[2004]69号)文件执行。
2、对市直驻外招商引资小分队考核和奖励实行一年一考核、两年一兑现。考核认定按照市招商引资统计考核办法由市招商办统一实施。奖励按如下办法执行:
(1)经考核验收完成任务的驻外招商引资小分队,每个小分队奖励5000元;超额完成任务的,工业项目按超额部分的2‰、其它项目按超额部分的0.5‰奖励给每个驻外招商引资小分队。
(2)市直驻外招商引资小分队引进的项目,符合阜政发[2004]69号文件规定奖励条件的,不论项目落地在全市哪个地方,均按阜政发[2004]69号文件规定给予奖励。项目奖金奖励给小分队所在部门,部门奖励给小分队的奖金数量不得少于奖金总额的5 0%。
(3)对工作实绩突出的驻外招商引资小分队成员,由市委组织部提出重点培养和提拔使用意见。对成绩特别突出又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有功人员,优先提拔重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
1、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加大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和推进力度,成立市招商引资委员会,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宋家伟任市招商引资委员会主任,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整合市招商办公室和市经济协作办公室的职能,成立新的招商办,作为市招商委员会办事机构,属市发改委下属单位,胡明莹同志任招商办主任,张鹏举、于效堂、李海川同志任副主任。
2、落实招商责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招商引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对已有意向的项目,各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服务组,为外商全程代办各种审批手续,锲而不舍地搞好服务,抓好落实。对引资成功的项目,要成立安商小组,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
3、严格对驻外招商引资小分队的管理。市直驻外招商引资小分队的管理工作以派出部门为主。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驻外招商引资小分队人员的管理教育,严明纪律,严格要求;要定期听取驻外招商引资小分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定驻外招商引资工作的措施。驻外招商引资小分队队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带好队,管好人,每季度向市招商办电话或书面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向市招商办和本单位交1份工作汇报。小分队所有人员都要遵纪守法,以创新、务实的精神,扎扎实实开展工作,不得借机外出游山玩水,不得以小分队的名义签订任何经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