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活动从3月开始到年底结束,主要活动内容安排如下:
(一)召开促进活动动员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促进活动动员会,研究确定促进活动的总体方案,明确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促进活动宣传年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促进活动协调机构,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和工作安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突出结构调整、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重点项目。协调本地区中小企业、银行、担保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推动促进活动全面开展。
(二)做好年度工作的落实。市促进活动协调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促进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跟踪签约项目进展和落实情况,并及时进行通报。组织好具有实际效果、形式多样的银企对接会。
(三)建立企业联合征信体系。成立市联合征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开展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加大对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和指导。促成有关县市区成立政府全资或政府参股、企业、民资入股的股份制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积极鼓励民资、外资组建互助性担保、商业性担保公司,大力推进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和建设。
(五)对促进活动进行表彰。市促进活动协调小组在明年初召开2006年中小企业银行合作促进活动新闻发布会,对取得较好成绩的有关单位进行表彰。
四、促进活动的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指定本县(市、区)促进活动的牵头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并于4月6日前将确定的分管领导、牵头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书面报市促进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电话:7119753)。
(二)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要积极协调所在地银行机构,加强与中小企业和各银行分支机构的联系,及时掌握促进活动的进展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加强沟通和指导。由人民银行各支行负责本次活动签约项目、贷款数额等统计汇总工作,并于每季末分别报市促进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电话7119753),人行阜阳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电话:2262840),阜阳银监局统计信息科(电话:2267019)。
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在银行信贷咨询系统的基础上,建立阜阳市企业联合征信体系,按照市政府已批准的实施方案,加快工作进度。
(三)阜阳银监局各县(市)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5〕54号)和《阜阳市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实施细则》,促进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