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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度阜阳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度阜阳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阜政办秘〔200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2006年度阜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根据《阜阳市科技进步奖励办法》(阜政发〔2002〕13号),现将2006年度推荐和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在阜阳市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民营科技企业及个人取得的科技成果,符合《阜阳市科技进步奖励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均可以申报请奖。
  二、推荐程序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阜阳市科技进步奖励的归口推荐部门。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上述部门或单位报送请奖材料,两个以上完成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组织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出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向阜阳市科技进步奖励办公室推荐。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项目必须是2005年元月以来通过鉴定(评审、审定、认定),并在市科技局办理成果登记的各类科技成果。
  (二)材料要求
  科技进步奖申报材料:
  主件:《阜阳市科技进步奖申报书》
  附件:1.鉴定(评审)证书或其他形式的评价证明;
  2.技术研究报告、论文或相关技术资料;
  3.应用单位证明;
  4.其它相关的必须证明。
  科技突出贡献奖申报材料:
  主件:《阜阳市科技突出贡献奖申报书》
  附件:重大科技成就奖及其突出贡献的主要材料和证明
  所有上述材料均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还,各单位自留底根。申报阜阳市科技突出贡献奖必须是获得国家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或省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或者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个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或暂缓申报。
  1.国家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具备而没有取得相应证明文件的项目;
  2.已获得省及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项目;
  3.应用期不满一年的项目;
  4.无市级科技成果登记号的项目;
  5.申报市级奖励的落选项目,技术上未取得实质性突破;
  6.软科学及纯科技著作形式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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