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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宣传部门依法加强对广播电视媒体的管理。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广播电视媒体,要严格依据《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7号)进行查处。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拒不配合执法机关调查的报刊出版单位,除责令其予以整改外,并视情节轻重责成其主管、主办单位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
  (六)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坏以及非法行医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依法追究,该移交公安部门的及时移交,该追究法律责任的坚决追究。同时,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追踪报道,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七)严把准入关,全面开展执业许可清理整顿工作
  1.对已领证的医疗机构(包括个体诊所)重新审核。主要内容是对诊所设置和人员资格的审查,符合条件的,规范化管理,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予以取缔;对诊所设置不合理、人员资格不够、不按程序和规范要求或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取的执业许可证,要坚决收回或吊销。
  2.按照发证程序,严把准入关。严格掌握执业许可证的发放标准条件,坚决杜绝“人情证”、“关系证”。三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必须经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才能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提高对医疗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医疗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保证工作经费,配备执法工具,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清理整顿工作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客观反映实际问题和解决措施,特别要利用一些无证行医造成危害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教育群众。
  (三)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县区要将举报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举报,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承办单位要认真受理,做到有处理、有结果、有反馈,定期向社会公告案件查处情况,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四)加强工作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市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工作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提出批评及整改意见,并通报批评。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监察部门牵头,严格责任追究。其中对清理整顿工作的责任单位组织不健全、清查摸底不彻底、整顿工作不到位、整顿效果不明显以及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转办的投诉案件或辖区外要求协查、协办的案件,故意拖延查处或拒不办理的,坚决予以处理。对专项整治中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干扰执法机关对其责任进行调查处理的,在执法机关调查处理期间仍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对控告、揭发、检举其过错行为的知情人打击报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查处。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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