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继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行办事制度公开、热点问题公开、执法过程公开和决策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形式,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加强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建设,编印阜阳市政务公开指南,及时更换政务公开内容。加强对政务公开的考核,完善考核办法,强化考核力度。(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纠风办配合)
5、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深入开展“两风”、“两情”建设,改进领导作风和部门行风,切实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精简会议和文件,控制和规范检查及评比、表彰活动,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构建便民服务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便民服务的职能作用。编印阜阳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手册,规范办公、会议、接待等着装规定和礼仪,推广机关标准化服务。(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配合)
6、加强机关事务管理。推进机关管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制定机关管理、服务行为量化标准,综合运用成本控制、透明核算和专项管理等方式,整合机关人、财、物和智力资源,降低行政成本,加大机关管理和服务设施投入,加强现代化管理技术手段配置。(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单位配合)
7、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制定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建立和完善公务员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大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力度,提高队伍素质。清理非编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防止多头执法、权责交叉、推诿扯皮等问题的发生。(由市人事局牵头,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8、严格责任追究。不定期对市直机关开展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对市委、市政府决定和交办的事项,拖延不办、推诿扯皮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人事局,市直机关工委配合)
(四)总结考评阶段(2006年11―12月)
1、市直各单位对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2、发动社会各界对市直机关进行评议,评议采取上评下、下评上、群众评机关、领导评下级等方式进行。
3、依据科学、量化、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制度等对市直机关进行严格考核。把绩效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政风行风评议、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有机结合起来,并把综合考核的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
4、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市直机关开展改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对未有效开展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在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中出现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