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切实加强领导,营造全社会支持的浓厚氛围
27、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市推进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重点,每年为农民办几件实事。市成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挥、协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尽快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增强工作指导的针对性。
28、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树立和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正确导向,在指导思想、发展战略、政策取向和规划布局等方面,统筹城乡建设,把新农村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通盘筹划部署。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推进城乡产业对接,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努力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共同繁荣。
29、规划先行,示范引导。各县(市、区)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统筹城乡、合理布局,立即着手制定本地的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明确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思路、目标和工作措施,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规划编制要尊重客观规律,通盘考虑农业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和传统文化生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注重保护历史文脉,体现淮风颍韵。开展新农村建设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扎实推进。组织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行动计划,从农民最积极、干部最主动、条件最成熟的村抓起,100个示范村要在2006年完成发展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着手进行实施。
30、依靠农民,求真务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农民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建设美好家园。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从农民最关心、要求最急迫、受益最直接的事情入手。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3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宣传媒体,深入宣传,层层发动,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宣传部门要制定系统的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新农村建设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典型,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区)、乡镇和部门予以曝光。县乡村三级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工具和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作用和相关内容。各行各业都要关心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成全社会投身新农村建设的激励机制,努力营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