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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22、健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争取在5年内使全市80%以上的建制村达到村民自治示范村的标准。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农村安全祥和、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尽快健全体制保障
  23、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创新事业站所运行机制,精简机构和人员,按照以人为本、合理补偿、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使分流人员成为社会发展的积极因素,从体制机制上根本解决问题。建立健全农村公共财政体制,全面推行“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24、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建立农村基层管理新体制,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新机制,建立“三农”社会化服务新体系,改进农村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创新农村基层工作机制。强化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乡镇工作重点从直接抓生产经营等具体事务转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来,努力建设法制型、服务型政府。全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改革试点经验,适时扩大试点范围,确保农村综合改革取得实效。
  25、培育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认真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围绕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依托农业基层服务站(所)、基层供销社、科技特派员、农村生产营销大户等形式,每年创办一批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5年内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覆盖特色优势产业,成为组织广大农民进行生产、加工、流通和科技服务的主要载体。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点建设。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农村行业协会发展,鼓励发展农村法律、财务等中介组织,为农民生产经营和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服务。积极探索对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完善农技推广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26、统筹推进土地、粮食、林业等各项改革。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继续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在条件适宜的地区,依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程序和补偿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各方面投资建设和管护农田水利设施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活跃粮食流通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逐步分离管理和经营职能,搞活内部经营,发挥供销社在农产品生产、流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向农村延伸,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和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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