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创建文明村镇、十星级文明户、婚育新风进万家、五好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营造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风尚;建立健全尊老敬贤、邻里和睦、安全防范、禁赌禁毒、反对封建迷信、反对邪教等方面的村规民约和道德规范,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创新农村文化生活的载体和手段,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3至5年达到乡风文明的要求。在此基础上逐步拓展工作层面,力争经过8到10年的努力,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行动计划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抓手。县市区、乡镇主要负责人是新农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落实好“市指导、县(市、区)组织、乡(镇)主抓、村实施”的工作机制。推行“领导联示范村、部门包示范村、企业援示范村”的制度,从市县两级选择100个单位进行帮扶,明确100名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负责联系。
(二)加大引导支持力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按照“三个高于”的要求,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资金,用于示范村建设。今年,每个示范村由市和县市区财政各安排1万元作为启动资金。示范村的规划编制经费原则上由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提供,市财政安排一定的经费予以补助。各有关部门在制定发展规划、开展工作试点、安排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时,应更多地向示范整治计划倾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示范整治村干部群众的培训,市重点培训示范村,县(市、区)重点培训整治村。各县(市、区)和有关乡(镇)应从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熟悉农村工作的优秀干部,安排到示范整治村挂职或任职,主抓示范整治工程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使“百村示范千村整治”行动计划的目的意义、目标要求和主要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各地的好典型、好经验。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地要结合实际,把“百村示范千村整治”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要围绕示范整治行动计划,制定科学、切实可行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各级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内容,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对各个示范整治村的建设工作,所在县(市、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