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农村建设“百村示范千村整治”行动计划的意见
(2006年2月20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安徽省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方案精神,扎实稳步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新农村建设“百村示范千村整治”行动计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在全市选择100个左右建制村开展试点示范(原则上每个县市区10至15个建制村)。示范村要选择交通便捷、经济基础较好、群众积极性较高的地方。重点考虑中心镇和综合改革试点乡(镇)。示范村由所在村申报、乡镇推荐、县(市、区)审批,报市备案。示范村着力于村庄规划和示范建设,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达到“产业发展形成新格局,农民生活实现新提高,乡风民俗倡导新风尚,乡村面貌呈现新变化,乡村治理健全新机制”的目标要求,实现广大农民“住规划房、饮自来水、上卫生厕、走硬化路、烧节能灶、建标准圈”的多年愿望。与此同时,在全市组织1000个左右建制村(原则上每个县市区100至150个建制村)开展新农村建设整治行动,着力开展村庄整治,切实改变村容脏、乱、差的面貌,力争用八到十年时间,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整治村的确定亦应经过一定的申报审批程序,把群众的积极性作为原动力。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农民做主。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又是最大受益者。既要加大政府的引导力度,集中力量,强力推动,又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积极性,通过辛勤劳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调整区划,合理布点。稳步推进乡村两级区划调整,以村庄整治、完善功能为重点,积极推进合并建制村工作,5000人口左右规模的区域设立一个中心村、4-6个居民点。
(三)规划先行,统筹实施。全面推进乡村规划工作。按照科学性、特色性和整体性要求,认真制定乡村建设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严格组织实施,以规划和建设计划统筹各项建设、促进合理布局、指导科学发展。今年内完成村庄布点规划编制工作,5年内完成所有建制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