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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创业行动的意见(试行)

  29、允许居民获取资产性收益。对居民获取的红利、租金等资产性收益予以支持和保护。个人兴办的学校、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以及敬老院、养老院等自有自用的房屋,暂不征收房产税,用地暂缓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建立健全全民创业的服务体系
  30、加强金融服务。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加大对本地企业的信贷支持。将小额贷款扶持范围扩至自主创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外出务工回乡创业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将小额农贷服务对象,由传统耕作户和家庭养殖户拓展到种养、加工、贩运和从事各类产业经营的农户,逐步提高农户信用额度。拓宽非公有制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
  31、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市、县(市、区)财政要根据自身财力相应增加信用担保基金额度;鼓励法人资本、民间资本和外商资本投资,设立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鼓励企业以交纳会费、实行企业间互保联保的形式建立互助性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由市政府牵头,工商、税务、工商联、人民银行、银监局等单位参与,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库,实行企业信用备案查询制度,对信用等级高的,优先给予贷款支持。
  32、做好创业培训服务。增加政府对创业培训的投入,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使下岗失业人员、转移就业农民特别是失地农民都能得到政府在培训上的相应资助。充分利用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鼓励与大专院校联合办学,共同开展创业培训。加强企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建立职称评聘和职业资格鉴定制度,鼓励员工通过学习提高技术水平,企业用于员工培训的经费,可按企业工资总额的1.5%计算税前扣除。
  33、完善社会服务。鼓励建立为各类创业主体服务的商会、协会和同业公会等自律性组织,加快发展法律援助、技术支持、产权交易、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养等各类创业中介服务机构。以阜阳政府公众信息网为基础,联合市各主要媒体,经常向全社会发布政策法规和技术进步、对外经贸、交流合作、中介服务、项目推介等各种信息,为创业人员服务。
  34、强化市场培育与监管。大力发展资本、土地、技术、人才、劳动力等有形市场,积极培育现代流通、物流配送、网上营销等无形市场,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严重危害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制止不正当竞争,为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企业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和各类投资主体在合法竞争中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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