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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目前,我市还有相当数量的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已成为困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难点,也是推进和谐阜阳建设必须解决的紧迫问题。为认真做好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阜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把切实解决好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纳入工作日程,组织劳动保障、财政、经委等有关部门抓紧调查研究,对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妥善解决好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二、根据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实行统帐结合,也可以单建住院统筹,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应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企业在关闭、破产时,应当从资产变现中为退休人员提取基本医疗保险金,实行统帐结合的,按每人2.6万元标准一次性缴纳;单建住院统筹的,按每人2万元标准一次性缴纳。无资产可变现的,其退休人员也可以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建住院统筹的,个人一次性缴费标准为1.5万元;也可以按每人2万元标准,分10年缴纳,每年2000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同时参加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按每人每月7元的标准,由个人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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