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组织农业创新型项目实施,对区域重大农业科技问题、制约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和产业化先进技术集成研究,安排专项资金开展科技攻关,所取得经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成果,给予3―5万元奖励。
实施科技富民强县工程、粮食丰产科技工程等,对列入省级以上计划的区域综合性科技项目,按项目要求足额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项目实施单位及主要完成人给予奖励。
面向新农村建设,创新农业科技管理模式,引导扶持建立农业专业技术协会等各类科技组织,加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与应用,普及农业科技知识,培养新型农民。
七、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建设
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科技孵化器孵化功能,对入驻科技创业园内的孵化企业,在5年内缴纳的各项税收的地方收入部分,由同级财政按当年纳税增长额度以奖励的形式返还科技创业中心和孵化企业,其中20%作为创业中心的孵化资金,80%用于孵化企业进行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设立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加强技术市场、科技文献、检测仪器资源共享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专利代理服务平台、科技网络信息平台等工程建设。争取尽快启动阜阳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加强高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加快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的建设步伐,对入园的高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在成果转化、税收和人才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设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以具有比较优势的生物医药产业为重点,在政府资金和政策的引导扶持下,整合资源,增强新药研发能力,支持优势产业科技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
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奖励,高新技术产品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863”项目、创新基金项目(含农业成果转化项目)、火炬项目、星火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等项目,给予5―20万元的资助,其中20%用于有关人员的奖励。
八、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加强高新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对企业或产学研合作开发并实现产业化的高新技术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大力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活跃、效益突出的企业。
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重点工程项目中确需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技术设备,需制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将是否形成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对引进项目验收和评估的重要内容。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限制盲目、重复引进,禁止引进高消耗、高污染和已被淘汰的落后装备和技术。
九、鼓励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