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市、县(市、区)财政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按照法定增长的要求,财政科技投入增幅要明显高于财政收入的实际增幅。“十一五”期间,市本级应用技术研发经费达到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的1.5%,县(市、区)确保达到1%;到2010年全市应用技术研发经费争取达到财政支出预算的2%,力争达到全省中上等水平。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科技投入体系,确保科技投入稳定增长,使我市科技投入水平与建设创新型阜阳的发展相适应。“十一五”期间,市政府设立1000万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用于全市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骨干企业的自主创新。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科技资金支持,大力引导社会资金对科技的投入。
切实保障科技项目的顺利实施,对《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项目,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组织专家进一步进行可行性论证,报市政府批准后,根据财政预算落实项目经费。以科技计划项目的形式,按照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管理办法逐项实施。由财政部门、科技部门联合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执行进行全过程的评估和监督管理,逐步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的绩效评价体系和追踪问效机制。
四、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加强企业技术中心或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使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源泉。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引导企业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高新技术企业用于技术开发的费用要达到当年销售收入的5%,大型企业和建立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要达到3%,民营科技企业用于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要达到2%,其他类工业企业要达到1%。对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企业,政府科技计划项目不予支持。
鼓励产学研结合,对产学研结合开发或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引进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高新技术项目,经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一定的研究开发或成果购买补助经费。
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对本市企业开发的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目录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和订购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中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例。
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与产业化,对于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探索创立多种担保方式,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开展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积极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与上市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