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
(2006年12月26日)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皖发〔2006〕8号)精神,现就组织实施《阜阳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阜阳,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意义
我市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新的竞争、新的挑战,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愈益成为影响阜阳实现奋力崛起的关键因素。加大对科技投入,着力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和核心竞争力,以科技创新谋求和谐发展,走创新型崛起之路是阜阳实现跨越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十一五”开始,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阜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发展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建设创新型阜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实现发展思路的重大转变,切实把完成这项任务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市政府组织制定的《科技规划纲要》,对未来5年全市科学和技术发展作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是指导创新型阜阳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科技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阜阳的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科技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高新技术产业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传统产业技术水平和产业结构层次有较大幅度提高,农村经济依靠科技进步取得新的突破,初步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经营,财政对科技的投入有大幅度提高,科技发展环境得到优化。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依靠科技进步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竞争力有明显提高。
到2020年,全市区域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0%,大幅度提高财政对科技进步的投入,科技综合实力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进入创新型城市行列。
三、大幅度增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