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高污染小企业关停取缔督查情况的通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高污染小企业关停取缔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对关停取缔高污染小企业的监管,切实把《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5〕18号)落到实处,2007年元月14日至15日,市政府组成3个督查组,对全市2005年底前按照国家规定已关停取缔的60家企业、生产线和 “十五小”、“新五小”集中开展了督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高污染小企业关停取缔督查情况
  (一)各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能够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成立以县市区长为组长的污染企业监管排查领导小组,组织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局,工商局、监察局、环保局、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对2005年底前依法应予关停取缔的60家企业、生产线和“十五小”、“新五小”,进行了逐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限期组织处理,并落实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根据市政府督查组现场督查认定,60家依法关闭的企业和生产线,有57家已彻底关闭,做到断水断电,拆除设备,吊销执照,清除生产原料,没有发现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污染新建企业和生产线。但在督查中也发现颍东区插花镇韦华龙纸厂、杜金兰纸厂、袁寨王红旗纸厂3家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关闭不彻底,仍具备重新生产的可能,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强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要充分认识企业违法排污和高污染小企业死灰复燃的严重性、危害性,切实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和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的要求,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颍东区对未彻底关闭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关停到位,确保不出现反弹。
  (二)要切实加强对高污染企业的综合监管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环保联合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强有力的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联动机制。公安部门负责关停取缔的保驾护航工作,电力部门负责断电和电力销户工作,经委负责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淘汰工作,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关停取缔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违法排污行为,要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对违法情节没有查清不放过,对整改措施没有落实的不放过,对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对该移送有关主管机关而没有移送的不放过。特别是对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污染企业,要果断采取关闭措施,断水断电,拆除设备,吊销执照,清除生产原料,确保关停取缔到位。
  (三)严格实行企业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环保工作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监督不力的人员,不管涉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党规政纪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