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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开展超载超限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从源头上规范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市政府决定自5月1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重点是以下四种非法改装车辆类型:
  1.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指擅自将客车改为货车、货车改为客车、普通货车改为专用货车、专用货车改为普通货车、卧铺客车改为座位客车、座位客车改为卧铺客车;
  2.擅自改变车辆颜色。指擅自将驾驶室和车身改为与原车辆不同的外观颜色;
  3.擅自改变车辆主要总成部件。指擅自更换与原车型不一致的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或者车架;擅自更换车辆车身或者罐车罐体;擅自改变车辆悬架形式(空气悬架、复合悬架、钢板弹簧式悬架等悬架形式之间的改变);
  4.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指擅自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厢拦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轮胎数量;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车轴数量;擅自增加客车座位或者卧铺铺位。
  上述非法改装车辆,一律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要重点加强对汽车改装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汽车改装企业非法改装车辆的违法行为;强化汽车修理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改装、非法拼装车辆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已经取缔的报废汽车拆解市场的监管,严防回潮。
  二、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发展改革、质监、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开展联合行动,加强对汽车改装企业、汽车修理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检查和监管。
  1.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落实“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有关政策,收集整顿车辆改装企业有关数据信息。
  2.市质监局负责监督各汽车改装企业严格按照《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进行生产。
  3.市工商局负责收集整顿非法改装企业有关数据信息,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要按照无证经营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进行车辆改装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开展道路联合执法。在对汽车改装企业、汽车修理厂等进行全面检查的同时,与整治超载超限运输车辆相结合,在治超检测站点联合开展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专项活动,对发现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拦板、加钢板以及载质量等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要强制恢复原状,追查非法改装车辆来源,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形成专项整治合力。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保障足够的工作人员参与治理行动,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按照职责分工和法定程序全力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因工作不力影响专项治理行动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对辖区内非法改装车辆进行专项整治,在全市形成专项整治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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