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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六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六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7〕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同意,将婺城区八咏广场地下停车库等10家单位列为第六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治单位,并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一、限期整改。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整改措施,于2007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整改期间,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对因工作不落实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从严督办。市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整改督办工作,督促火灾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并会同当地政府进行整改验收。
  三、完善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总结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经验,分析火灾隐患原因,完善长效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附件:第六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三月八日

第六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一、婺城区(1家)
  八咏广场地下停车库。主要存在经常改变使用功能擅自举办展览和集会、自动消防系统故障、擅自搭建简易建筑、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等火灾隐患。
  责任单位:婺城区人民政府
  督办部门:金华市建设局
  二、金东区(1家)
  金华市环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主要存在员工宿舍和仓库在同一建筑物内、钢棚占用防火间距等火灾隐患。
  责任单位:金东区人民政府
  督办部门:金华市经委
  三、东阳市(2家)
  东阳市大通电器有限公司。主要存在员工宿舍与生产车间在同一建筑内、无室内外消火栓、二三层疏散通道被封堵、疏散门采用卷帘门等火灾隐患。
  责任单位:东阳市人民政府
  督办部门:金华市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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