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标准农田建设考核奖励的意见
(金政办发〔200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6年,全市建成标准农田23.724万亩,各县(市、区)均超额完成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其中,婺城区超额完成5072亩;金东区超额完成1289亩;义乌市超额完成11亩;东阳市超额完成1025亩;永康市超额完成2934亩;兰溪市超额完成6902亩;浦江县超额完成2125亩;武义县超额完成3787亩;磐安县超额完成3502亩。为鼓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超额完成2006年度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县(市、区)政府,按超额完成面积每亩奖励人民币10元,经费在各县(市、区)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