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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重大山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17.电信金华分公司、移动金华分公司、联通金华分公司:负责做好重大山林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的通讯保障。
  18.武警金华市支队:协助公安机关参与重大山林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现场社会治安秩序。
  19.市消防支队:协助公安机关参与重大山林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现场社会治安秩序。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市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山林纠纷(Ⅰ级)时,按省政府和省指挥部指令执行,同时启动本预案和有关县(市、区)预案。
  发生重大山林纠纷(II级)时,由市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相关县(市、区)预案同时启动,并将有关情况报省政府和省指挥部。
  发生较大山林纠纷(Ⅲ级)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要立即启动县级重大山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视情启动本预案并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应急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派出的现场指挥小组应在10小时内赶到山林纠纷发生地。事发地县(市、区)重大山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事发地县级指挥部派出的现场指挥小组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迅速控制事态的发展。
  现场指挥小组未到达之前,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事发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迅速做好劝阻、疏导群众等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现场指挥小组到达重大山林纠纷发生地后,迅速指挥现场处置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处置工作,会同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群众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同时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了解掌握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性质、演变过程、伤亡及损失情况,并确定相应的处置措施,迅速、果断、有效地进行处置。如属地(市)际纠纷,市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与毗邻地(市)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林业厅。
  (三)应急结束
  重大山林纠纷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引发山林纠纷矛盾进一步激化的条件已经消除,由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和事发地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恢复正常的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五、后期处置
  (一)评估分析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监控工作,协助上级指挥部,做好纠纷发生、发展、应急、处置等的分析、评价和总结,责成有关部门认真查找原因,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重大山林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的分析评估,并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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