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事故调查组:由市林业局负责人任组长,市公安局,市监察局、政法委,市法制办、司法局、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调查纠纷的起因、责任方、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情况,并提出对责任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6)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负责人任组长,市信访局,市财政局、卫生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做好死难、受伤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抚、慰问和思想稳定工作。
(7)专家及机动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由指挥长在专家库中抽调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应急处置过程中,各工作组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防止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引发新的纠纷。
(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林业局:负责重大山林纠纷应急处置管理工作,组织牵头制订本预案,聘请有关行业和领域的专家和专业人员充实专家库,检查、督促、指导全市山林纠纷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分析全市重大山林纠纷的有关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公安局:维护重大山林纠纷现场的社会秩序,依法查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3.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重大山林纠纷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口径,加强对外宣传报道的协调管理。
4.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山林纠纷应急处置过程中政府及职能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及时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5.市信访局:负责做好重大山林纠纷上访群众的工作,协助宣传有关政策法规。
6.市政法委:负责指导、协调山林纠纷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检查考核。
7.市中级法院:指导重大山林纠纷事发地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山林纠纷案件。
8.市检察院:指导重大山林纠纷事发地人民检察院参与纠纷的调处。
9.市民政局:协助做好重大山林纠纷应急处置善后处理工作,提供有关区划、地名等信息资料,协助做好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10.市司法局:负责组织人民调解机构协助市指挥部处理重大山林纠纷案件。
11.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山林纠纷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
1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有关土地资料,参与重大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13.市交通局:负责做好重大山林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
14.市卫生局:负责做好重大山林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的医疗救护保障。
15.市法制办:负责做好重大山林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律政策咨询。
16.市信息办:负责协调重大山林纠纷应急处置中各通信运营单位的通讯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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