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原则
重大山林纠纷应急处置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果断决策、迅速处置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合情合理、权责一致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重大山林纠纷是指突发的,对当地社会稳定、森林资源、生态安全以及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县际和毗邻地(市)际山林纠纷群体性事件。
二、重大山林纠纷的分级
根据重大山林纠纷的影响范围、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破坏程度等,将重大山林纠纷分为特别重大山林纠纷(Ⅰ级)、重大山林纠纷(Ⅱ级)和较大山林纠纷(Ⅲ级)。
(一)特别重大山林纠纷(Ⅰ级)
1.一次参与人数在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山林纠纷。
2.发生500人以上,或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山林纠纷。
3.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山林纠纷的。
(二)重大山林纠纷(Ⅱ级)
1.一次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山林纠纷。
2.发生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山林纠纷。
3.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山林纠纷的。
(三)较大山林纠纷(Ⅲ级)
1.一次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山林纠纷。
2.发生10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山林纠纷。
3.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山林纠纷的。
三、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及职责
组建金华市重大山林纠纷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林业局、公安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市林业局、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政法委,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市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卫生局、法制办,市信息办,电信金华分公司、移动金华分公司、联通金华分公司,武警金华市支队,市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职责:
1.决定启动和宣布解除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