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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重大山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三)工作原则
  重大山林纠纷应急处置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果断决策、迅速处置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合情合理、权责一致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重大山林纠纷是指突发的,对当地社会稳定、森林资源、生态安全以及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县际和毗邻地(市)际山林纠纷群体性事件。
  二、重大山林纠纷的分级
  根据重大山林纠纷的影响范围、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破坏程度等,将重大山林纠纷分为特别重大山林纠纷(Ⅰ级)、重大山林纠纷(Ⅱ级)和较大山林纠纷(Ⅲ级)。
  (一)特别重大山林纠纷(Ⅰ级)
  1.一次参与人数在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山林纠纷。
  2.发生500人以上,或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山林纠纷。
  3.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山林纠纷的。
  (二)重大山林纠纷(Ⅱ级)
  1.一次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山林纠纷。
  2.发生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山林纠纷。
  3.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山林纠纷的。
  (三)较大山林纠纷(Ⅲ级)
  1.一次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山林纠纷。
  2.发生10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山林纠纷。
  3.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山林纠纷的。
  三、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及职责
  组建金华市重大山林纠纷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林业局、公安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市林业局、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政法委,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市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卫生局、法制办,市信息办,电信金华分公司、移动金华分公司、联通金华分公司,武警金华市支队,市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职责:
  1.决定启动和宣布解除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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