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重大山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7〕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重大山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金华市重大山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工作原则
(四)适用范围
二、重大山林纠纷的分级
(一)特别重大山林纠纷(Ⅰ级)
(二)重大山林纠纷(Ⅱ级)
(三)较大山林纠纷(Ⅲ级)
三、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及职责
(二)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三)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二)应急处置
(三)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评估分析
(二)对重大山林纠纷的调查处理
六、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二)管理与更新
(三)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努力化解山林纠纷,控制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和发展,提高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置重大山林纠纷的能力,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1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发〔2005〕1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山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67号)等法律、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