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磐开发区地税管理体制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7〕21号)
磐安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理顺税收执法关系,有利于税收征管的规范统一,进一步促进金磐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金磐开发区地税管理体制作如下调整:
一、金磐开发区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统一变更为市地税局,由市地税局具体负责税务登记、税收征管和稽查工作,统一使用市地税局的发票、税票等涉税票据。
二、市地税局对金磐开发区的企业建立“金磐片区”数据库,实行单独统计,对金磐开发区企业的征管数据应即时导入磐安县地税局的数据库,以便磐安县能及时掌握金磐开发区的经济运行和税收情况。
三、市地税局对金磐开发区企业所征的税款(包括门征税收)应及时、如数解入磐安县金库。
四、金磐开发区的企业统一执行市区的税费政策,需另行制定政策的,由磐安县政府与市地税局协商后提交市政府决定。
五、磐安县地税局派工作人员到市地税局江南分局办公,参与金磐开发区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并服从市地税局的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