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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震局等部门关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农居工程建设规划。各级地震、规划、建设等部门要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组织制定农居工程建设规划,明确总体思路,确定阶段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并把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建房抗震管理。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好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把抗震防灾要求纳入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使农民建房尽可能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洪水、泥石流、塌陷、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从源头上提高防震抗灾能力。有关部门要探索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抗震设防质量管理机制和办法,明确施工和验收要求,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农居建设的抗震质量。
  (三)抓好农居防震保安技术服务。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开展抗震防灾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根据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大力推行农民勘察设计,要依法把农居设计纳入建房审批前置条件,集中建设的农居要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自行设计的农居可采用建设部门推广的通用建筑结构图纸。组织抗震防灾技术培训,培养一批掌握农村民居抗震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各县(市、区)政府要鼓励成立区域性的农居工程服务组织,依托地震群测群防体系,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
  (四)组织实施农村民居示范工程。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各县(市、区)要结合村庄规划编制、村庄治理试点和“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等工作的开展,注重选择一批有条件、有代表性的乡镇、村和户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新建、改造和加固一批安全适用的样板农村民居,发挥以点带面和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全面实施。要不断增强村镇建设规划实施刚性,严格执行农居建设“一书一证”制度,确保农居建设选址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和防震抗灾要求。
  (五)加强农村防震减灾教育。广泛持久地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减灾理念,传播先进减灾文化,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主动掌握防震减灾技能,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防震减灾素质,真正使农居工程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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