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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金华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二)开展县(市、区)“十一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由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依据本行政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开展“十一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各地要结合新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合理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年度计划。对规模较小、危害较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应急排险,消除隐患;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勘查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对经勘查比选后认定,迫切需要防治,但治理技术难度大、自然条件不适宜人居住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则实施搬迁避让。
  (三)编制县(市、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国土资源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及隐患点进行排查,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认真编制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助交通部门、旅游区管理单位等编制2007年度公路沿线、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有关部门要根据防治方案,在汛期前组织相关单位对公路沿线、旅游景点、水利工程等地的地质灾害及隐患点进行排查,并做好监测和预警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县(市、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在汛期来临之前公布实施。
  (四)加强动态监测,险情巡查,预警预报。针对汛期天气反常雨水偏多的情况,在汛期来临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尽早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所有的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和处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镇村庄建筑物、交通线路特别是山区学校进行巡查,要继续加强对山区中小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切实提高师生的防灾意识。对受滑坡、崩塌、小流域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山区中小学,要编制防灾预案,做好灾害点的监测和临灾预警预报及抢险救灾物质准备工作,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落实应急抢险救灾措施,明确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并开展预案演练。临灾预警、避险转移、临时安置等防御措施要落实到每个班级,努力提高师生的自救互救能力。
  (五)加强交通沿线、水库岸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地质灾害易发的重点交通干线或路段,列入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国土资源、交通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编制防灾预案,确定防灾责任人,组织汛期线路巡查,切实保证做好省内重点交通干线行车安全。同时,各地要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公路(含康庄工程)、铁路沿线及水库岸坡进行全面调查,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稳定性和危害程度,为实施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提供基础依据。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各地要及时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灾责任。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各地要尽早落实资金,开展勘查,实施工程治理或避让。
  (六)加强旅游区(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旅游区(点)管理单位要在汛期来临前,对辖区内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编制防灾预案,明确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预警方法、避险转移路线、临时安置地点等防御措施。汛期,旅游区(点)管理单位要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指导下,组织人员加强巡查,如遇可能危害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树立警示牌,发出预警信息,组织应急抢险队伍,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及重要工程设施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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