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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实行市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实行市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7〕38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实行市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全面实行市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试行)
(市国土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50号)精神,现就全面实行市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自2006年9月6日起,除历史遗留工业项目外,市区工业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
  (一)编制工业用地出让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婺城区、金东区政府和市发改委、经委、建设局、规划局、外经贸局、环保局,金华、金东、金西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依据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利用和土地市场供求状况等,每半年编制一次出让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出让计划经批准可作适当调整。
  (二)依法实施工业用地报批。规划部门要依据出让计划,按项目及时出具用地红线及规划设计条件。工业用地实行净地出让,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和省公布的最低限价。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农转用、征收及供地报批手续。征地、拆迁经费和失地农民社保由各开发投资主体负责。经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工业项目用地,可不再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
  (三)合理确定用地面积。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既可以在确定地块面积后竞价出让,也可以先不确定地块面积,通过单位面积竞价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根据工业项目的类别、规模、土地使用标准等合理确定出让地块面积。
  (四)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11号令)及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应征求发改、经委、规划、环保等部门意见。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凭土地出让方案批准文件、土地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到相关部门依法办理项目立项、建设规划、环境评估、企业登记等报批手续,也可由各开发投资主体全程代理。特殊情况未能依法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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