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
(金政发〔2006〕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尽早让农民喝上“放心水”,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27号)要求,结合金华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困难、实现农民饮水安全为目标,以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和农村安全饮水国债项目建设为抓手,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扎实推进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目标
“十一五”时期,加快“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完成农村高氟水饮用改造国债项目建设,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63.5万人,农村饮水安全人口比例达到90%以上。
“十二五”时期,彻底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全面改善农民饮水条件。
三、建设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标准:联片集中式供水工程水量满足生活需要,水质达到《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标准;分片、分散式供水工程水量基本满足生活需要,水质达到《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标准;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60升,干旱年份或季节≥40升;水源供水保证率≥95%。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要与城镇建设规划、城镇供水水源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相衔接,与正在实施的“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相结合。充分利用我市水库资源,大力建设水库供水工程,使集中分片供水、区域联网供水、小型独立供水等多种形式相互补充。
(二)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稳步提高。优先解决饮用高氟水人口的饮水困难,加快改善生产要素相对集聚的小城镇、中心村饮用水条件。
(三)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鼓励社会参与、民间资本投入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