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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活动先进单位的通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活动先进单位的通报
(金政发〔2006〕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5年,我市通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119天消防安全整治等专项活动,整改了一大批火灾隐患,改善了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增强了城乡抗御火灾能力,加强了消防队伍建设,并涌现了一批先进单位。为激励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一、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先进单位
  婺城区人民政府
  浦江县人民政府
  金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金华市旅游局
  金华市消防支队
  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先进单位
  义乌市人民政府
  永康市人民政府
  三、119天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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