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警戒疏散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布置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疏散,以及开展疏通道路、转移物资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市贸易粮食局牵头,市交通局等部门参与组成。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应急救援物质等。
(5)专家咨询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及专家参与组成。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理提出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6)通讯保障组:由电信金华分公司、移动金华分公司、联通金华分公司、铁通金华分公司等通讯运营商组成,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畅通的通讯联络,沟通指挥部与外界联系。
(四)县(市、区)矿山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县(市、区)政府可参照市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明确相应职责,负责指挥、部署一般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事故分级
按照矿山事故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情况和抢险救援工作难易程度,结合我市矿山企业实际,将矿山事故分为重大矿山事故(I级)、较大矿山事故(II级)和一般矿山事故(Ⅲ级)。矿山事故超出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能力的,相应提高矿山事故等级。
(一)重大矿山事故(I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二)较大矿山事故(II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三)一般矿山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人以下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