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在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中发生的露天矿山塌方,地下矿山冒顶、透水,矿山爆破,机电运输等事故,以及尾矿库溃坝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迅速按照预案实施应急工作,处置矿山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努力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矿山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市有关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科学决策,专业救援。加强应急救援科学研究和专业救护队伍建设,在事故单位开展自救工作的同时,依靠科学决策和专业抢险救援骨干力量、先进装备,共同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市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市指挥部
1、市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必要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贸易粮食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金华电业局、电信金华分公司、移动金华分公司、联通金华分公司、铁通金华分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2、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管理。
(4)组织全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系统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