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金政发〔2006〕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金华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四月二日
金华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指挥部
(二)市指挥部办公室
(三)事故现场指挥部
(四)县(市、区)矿山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三、事故分级
(一)重大矿山事故(I级)
(二)较大矿山事故(II级)
(三)一般矿山事故(Ⅲ级)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报送
(二)事故预防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二)市级响应
(三)县级响应
六、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
(一)应急结束
(二)善后处理
(三)调查评估
(四)信息发布
七、应急保障
(一)物资保障
(二)技术保障
(三)专业救护队伍建设
八、应急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二)奖惩
九、附则
(一)有关说明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三)实施时间
(四)其他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矿山事故的有效控制,保证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精神,并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8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金政发〔2005〕95号)等规定,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