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学年(秋季)开始,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今年各地要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扩大救助覆盖面。通过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对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免收初中、小学阶段的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借读费和高中阶段的学费、代管费;对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和城镇居民年人均纯收入3000元以下家庭的子女,市区学校免收义务教育阶段的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借读费和高中阶段的学费、代管费,其他县(市)根据财力参照执行;对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可根据家庭困难情况,缓交、减交或免交有关费用,确保所有困难家庭学生都能上学。加大对市属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按照《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资助市属高校贫困生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05〕66号)的规定,建立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奖学金制度,全面落实各项助学措施。
六、启动实施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农村低保户安居工程,切实解决城乡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
各县(市)都要在年内启动实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对符合廉租住房救助条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困难家庭予以住房救助。逐步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主、多种形式筹集的廉租住房专项资金,采取租金补贴、租金减免和实物配租结合的方式,改善救助家庭的住房条件。鼓励各地通过盘活现有公房、收购二手房等措施解决廉租住房的房源。从2006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村低保户安居工程,试点先行,区别对待,制定救助规划,按照政府补一块、集体助一块、个人出一块的筹资模式,采取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置换、配租等方式,分年度逐步解决农村低保户的住房困难。
七、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慈善、捐赠活动,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
积极推行法律援助窗口化服务,开设绿色通道,发放法律援助卡,简化审批手续,方便群众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按照“应援尽援”的要求,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各县(市)要充分发挥慈善机构在组织开展扶贫、救灾、济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慈善超市”,乡镇(街道)要逐步建立捐赠接收站,村(居)要设立捐赠接收点,使捐赠工作形成网络。同时,要广泛开展“慈善一日捐”等社会捐赠活动,建立志愿者(义工)队伍,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