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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6年全市用电及电力设施重大隐患项目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6年全市用电及电力设施重大隐患项目的通知
(金政发〔2006〕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力安全工作,预防和控制用电及电力设施重大事故发生,维护供用电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将金华市区10KV西郊线水泥制品厂支线等15处用电及电力设施隐患列为2006年全市用电及电力设施重大隐患项目(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把用电及电力设施重大隐患项目整改作为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具体责任,抓紧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按要求及时开展整改。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掌握动态,强化督办。整改督办工作由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承担。市安全生产、电力、公安、建设、林业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定期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责任单位(个人)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动态,并向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整改工作完成进度,确保隐患整改工作在2006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列入市政府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检查内容,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06年12月中旬对重大隐患项目整改情况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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