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简化手续,优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缴费,根据《
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05〕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票多费”征收是指在一张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上开具缴费单位应缴纳的各险种社会保险费,由缴费单位一次性缴费。“一票多费”征收是对现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方式的重大改革,重点是统一各险种缴费基数,核心是核实缴费基数,确保地税机关全责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实行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有利于完善征缴机制,规范征收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征缴成本,充分发挥税收征管优势,促进社会保险费依法足额征收。各地、各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地税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票多费”征收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管力度,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行为,扩大社会保险费征收范围和收入规模,增强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维护缴费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统一社会保险费各险种缴费基数、缴费申报和开票缴纳,加快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化建设。
三、“一票多费”征收的范围和方式
(一)实行“一票多费”征收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