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阜政办秘〔200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和经营者守法意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就开展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3月15日前后,单位开展以“消费和谐”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咨询活动;加强对重点行业及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消费环境监督检查。重点对食品、农业生产资料、药品、建材、医疗服务、美容美发、交通运输、公用服务(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中的安全隐患、虚假广告、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问题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消费和谐”与企业社会责任座谈会;组织开展对诚信维权单位和先进消费者的表彰活动;举办纪念“3·15”“消费和谐”专题晚会;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开展消费知识、依法维权理念进市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军营、进社区等系列活动。开展送法上门、义诊、义务维修、让利销售等便民活动。
二、加强领导。市成立2007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组委会,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宋家伟同志任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葛冠荣、市工商局局长李辉、市消协会长黄培运任副主任,市经委、农委、市容局、商务办、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物价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交通局、司法局、教育局、环保局、烟草专卖局、畜牧局、旅游局、中国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监分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文联、新闻出版局、农机局、商业协会、阜阳日报社、市电视台、颍州晚报社、市广播电台、阜阳仲裁委员会、市消费者协会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费者协会。
三、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要制定活动方案,积极履行职能,将此项活动列入3月份的一项重点工作,领导挂帅,群众参与,上下联动,共同把今年的“3·15”纪念活动搞得轰轰烈烈,扎扎实实。
四、营造氛围。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宣传媒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通过挂横幅、设服务台、组织文艺演出等灵活多样、寓教于乐的形式,树立消费者至上的观念,营造和谐消费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