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贯彻落实解决民生问题十二项政策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2007〕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贯彻落实解决民生问题十二项政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七年三月九日
阜阳市贯彻落实解决民生问题十二项政策方案
按照省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结合阜阳实际,特制定我市贯彻落实解决民生问题十二项政策方案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贯彻落实解决民生问题十二项政策措施协调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办公。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名单附后)。
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贯彻落实十二项政策措施的实施工作,审定我市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定期召开县市区会议,听取整体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指导县市区开展工作。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把解决民生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
二、建立贯彻落实解决民生问题十二项政策措施工作责任制
(一)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三项:
1.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省实施办法,拟定我市具体操作程序和办法,核定我市新增农村低保对象人数。制定具体的“张榜公布、打卡发放、直接到人”的具体操作程序。
2.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制定我市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实施办法。确保“两个”到位:一是补助资金发放到位;二是实物供养部分落实到位。
3.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会同市卫生局、财政局核定我市医疗救助范围和具体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负责,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