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重污染行业和资源型城镇为重点,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编制并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力争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农业园区、企业集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和城镇。到2010年努力实现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十五” 末降低1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矿产资源总回采率和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5%。
(五)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重点,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全面落实《安徽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实施《滁州生态市建设规划》。重点建设淮河、滁河流域生态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工程、平原绿化和防沙治河工程、江淮分水岭地区生态治理工程、绿色长廊工程,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力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外来有害物种防控。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抓好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和闭坑后的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减少深层地下水开采量。
(六)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为重点,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和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到2010年市环境监测站要达到国家要求的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市级和80%的县级环境监测站要达到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的基本要求;建立重点水域水质自动监测站;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实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完成市和80%的县、市环境监测信息应用系统建设;重点污染源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建成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加强对辐射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监管,逐步建立监测和应急处理技术支撑体系,做好医疗和危险废物及剧毒化学品的收缴、销毁和安全处置工作。推进全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2010年市环境监察机构完成一级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70%的县级环境监察机构完成三级以上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制定并完善各级各类环境应急预案。2010年市和县、市要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
四、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一)统筹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要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等,确定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低水耗、低能耗、低污染产业,做到增产减污。加速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同时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水源涵养区、调蓄洪区、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等环境敏感地区,要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与保育。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遗产地及其它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要依法实施保护,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任何开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