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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实施意见

  到201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省下达的削减任务;淮河干流、池河、白塔河、濠河、清流河、来河、襄河、滁河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的要求;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5%;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90%;重点污染源达标率不低于95%;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5%以上;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范围进一步扩大,主要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基本稳定;村镇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辐射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到2020年,全市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三、进一步强化污染防治,突出抓好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一)以城市主要河流的污染整治和保障饮水安全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我市流经城区的主要河流污染问题突出,严重影响工农业生产和城市形象,各县、市、区要积极行动起来,狠抓各主要河流及其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要严格监控企业和其它入河排污口的排污。对沿河水污染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一律限产限排。 “十五”计划项目尚未完成的,应千方百计落实资金,确保按要求建成投运。要抓紧完成并组织实施我市“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积极争取国债,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十一五”期间,各县、市、区要依照《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规划,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严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要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规划和建设城市备用水源;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解决大部分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二)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集中供热、清洁气源供应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滁州市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县级市市区及县城所在镇污水处理率达4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
  新(扩)建燃煤机组要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并同步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要加大各类烟尘烟气的污染治理力度,禁止城市周边和公路两侧重点禁烧区的秸秆焚烧,严格控制施工和运输灰尘的污染。发展环城林带和道路绿化,优化城市生态结构和功能。强化对城区汽车尾气、油烟、噪声等扰民问题的综合治理,积极开展绿色社区、环境友好企业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区)的创建工作。
  (三)以控制土壤和农业面源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对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评估,依法调整污染严重的耕地。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普及测土配方施肥,防治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大力推进绿色和有机农业产品生产。实施农村小康环境保护计划,推进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示范户建设工程。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加大改水、改厕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综合治理和循环利用畜禽养殖排放物和农作物秸秆,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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