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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二)依法组织实施渔港、渔船检审;
  (三)按照规定参加渔港、渔船和乡镇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九、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做好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入户、办证和检审工作;
  (二)按照规定参加农业机械发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市教育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校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加强对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和参加公益劳动、爱国主义教育等社会实践活动的监督,确保学生安全;
  (三)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四)严禁学校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五)负责对学校校园内建筑物、道路、设备和涉及安全的教学、实验用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一、市体育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体育运动安全和体育经营活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体育比赛及比赛器械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依法对涉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体育经营项目进行审批;
  (三)负责督促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对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进行管理;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二、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和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和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及检验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并组织做好检测检验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按照规定组织或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和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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