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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17. 进一步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为切实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职业学校毕业生必须持“双证”毕业。同时鼓励毕业生获取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计算机认证证书,实现“一专多能”、“多证书”就业。
  六、继续扩大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推进职业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18. 进一步优化中等教育结构。继续扩大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十一五”末要实现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职业学校招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初中学校是引导学生合理分流的责任主体,要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升重点高中和升职业学校的比例放在一起考核,与评先评优、职评晋级、岗责奖挂钩。
  19. 高度重视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职业院校要牢固树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思想,构建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课程体系。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教育的首位,实施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创业就业教育,加强职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设计,完善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注重提高毕业生就业对口率和稳定率,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职业学校要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提供维权服务和二次就业服务。
  七、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20. 重视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建立县乡村培训网络。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校的资源,举办乡(镇)、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立以县农业体系为依托,以县职业学校为龙头,乡(镇)、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基础的三级实用型、开放型的培训网络,把农村职业学校办成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与推广、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扶贫开发服务的基地。
  加大对初、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实行“绿色证书”培训制度。加强农村中学职业教育渗透和分流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责成普通中学承担起对初三和高三毕业生的培训和引导分流的义务,并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学校在初三、高三年级上学期应当组织学生开展引导性培训,下学期组织不参加中考、高考的学生进行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和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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